
岳塘新闻网8月23日讯(通讯员:李汝蛟 颜晓艳)俗话说:“吃一堑长一智”。但是,湘潭一男子在一个月内两次醉驾被交警查获。近日,岳塘区检察院对犯罪嫌疑人许某某以危险驾驶罪提起公诉。
经查:2021年6月18日20时许,犯罪嫌疑人许某某饮酒后驾车沿湘潭市岳塘区板马路,由东往西方向行驶,行驶至三医院地段时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鉴定:犯罪嫌疑人许某某的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37.32mg/100ml。2021年6月28日,犯罪嫌疑人许某某被依法取保候审。2021年7月2日,湘潭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吊销犯罪嫌疑人许某某机动车驾驶证。
2021年7月14日20时许,犯罪嫌疑人许某某在取保候审期间再次饮酒后驾车沿湘潭市岳塘区板马路,由南往北方向行驶,行驶至五菱轻机厂地段时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鉴定:犯罪嫌疑人许某某的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16.20mg/100ml。
检察官说法:犯罪嫌疑人许某某醉酒后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应当以危险驾驶罪追究其刑事责任。犯罪嫌疑人许某某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且曾因醉酒后驾车被查获又醉酒驾驶机动车,依法应当从重处罚。岳塘区检察院依法对犯罪嫌疑人许某某提起公诉。
检察官提醒: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酒驾不仅是对自己和他人生命财产安全的漠视,更是对法律的挑衅。请广大驾驶员任何时候都不要抱有侥幸心理,坚决抵制酒后驾车行为。
责编:郭璇
来源:岳塘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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